本研究背景源于《海牙国际性非法诱拐儿童民事事项公约》对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的划分。公约将管辖权分为国际诱拐儿童返还事项管辖权(先决事项管辖权)和国际诱拐儿童监护事项管辖权(主要事项管辖权),但两者在管辖权标准上存在不一致性。这一背景引发了国际诱拐儿童案件在民事裁判过程中管辖权分配的难题,从而成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研究采用的方法论研究,结合私法性法理基础和国际法原则,对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的分配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具体方法包括:首先,对公约的相关条款进行文本分析,梳理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其次,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不同国家在处理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时的管辖权分配实践;最后,结合国际法和国内法,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分配方法。
本研究的核心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揭示了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分配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提出了基于私法性法理基础和国际法原则的管辖权分配方法;三是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不同国家在处理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时的管辖权分配经验与教训;四是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分配框架,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
本研究得出结论,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的分配应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这一结论对于完善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管辖权分配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研究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助于推动国际诱拐儿童案件民事裁判的公正、高效进行。
文章来源:《武大国际法评论》 网址: http://www.qntszz.cn/qikandaodu/2025/1029/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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